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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,其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是如何产生的?(考点: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)

更新:2025-06-26 17:40:33编辑:GD888归类:法规人气:51

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,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,其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均通过居民(村民)直接选举产生。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确立的"民主选举"原则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或撤换成员。

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,其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是如何产生的?(考点: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)

作为环球网校从事基层治理教学12年的讲师,我认为这一制度有三个关键特征:选举必须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(村民)直接投票,禁止采用户代表或村民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;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三种职务均需单独选举产生,不得由委员推选领导职务;乡镇仅享有指导权,不得干预选举过程和结果。这种制度安排既保障了基层民主,又确保了自治组织的独立性。

典型真题解析:

题目: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及委员是由( )

A. 当地人民指定的

B. 当地人民委派的

C. 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

D. 居民协商产生的

答案:C

解析:本题考核基层自治组织成员产生方式的法定程序。根据法律规定,居委会和村委会成员必须通过直接选举产生(C项),仅具有指导职能(排除A、B项),"协商产生"(D项)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。此类题目常作为基层民主制度的必考知识点出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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