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,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?(考点:法人未办理变更登记合同效力)
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,笔者在处理企业纠纷时发现,法人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登记引发的合同效力争议频发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,此类合同原则上有效,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。
一、法律效力的核心认定标准
1. 登记对抗主义原则
《民法典》第65条明确规定,法人登记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,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。这意味着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,仅影响法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。最高人民法院在(2009)民提字第76号判决中明确,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,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内部人事调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2. 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机制
司法实践中,法院普遍认为善意第三人无义务核查法人内部管理变动。如南昌西湖区法院案例所示,原法定代表人借款协议有效,因债权人无法知晓且不应知晓法定代表人已变更。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分析的裁判要旨进一步强调,合同有效性取决于签约时法定代表人登记状态,而非实际任职情况。
二、特殊情形的例外处理
尽管合同通常有效,但存在两种例外:
三、实务建议
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纠纷。若确需延后办理,可通过书面通知交易对象、在合同中增设条款等方式降低风险。
往年真题
2024年真题:
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甲被股东会免职,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。甲以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签订买卖合同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
A. 合同无效,因甲已无代表权
B. 合同有效且约束公司,乙可要求履行
C. 合同效力待定,需公司追认
D. 合同可撤销,乙可主张重大误解
答案与解析:
正确答案为B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5条及最高法裁判规则,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,乙作为不知情方有权信赖登记信息,合同有效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。选项A混淆了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;选项C、D均不符合善意保护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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